炼狱瓦岗

      一九八四年,在郭村公社政府西侧,一座庞然大物拔地而起。经过大半年的施工,建筑面积约五千平方米,有约两千个座位的郭村电影院落成了。这件事,在当时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轰动效应。凡是从近处道路经过的人,都会到此处驻足观看。同时,还有外地陆续而来的参观者,其中不乏啧啧的赞叹声。听说安阳县23个乡镇,还没有这样宏伟的建筑,这在当时也算数一第一了。当时农村年人均收入不足200元,农民还不能完全解决温饱问题。一个几万人口的地方政府,此时耗资几百万(在当时可算天文数字)盖偌大一个农村电影院,也可以说是不恤民生、好大喜功了。

      星期天一日,我怀着万分仰慕的心情,骑自行车专程前去观赏。由于自己没见过大世面,到了跟前猛然见之,也实在有些愕然了。我之前看过历史小说《隋唐演义》,当你翟让在滑县地方领导农民起义造反,落脚瓦岗寨。后将其修建得卓然不群,颇有气势。此时一见,眼前突然浮想一二:难道当你瓦岗寨也是如此恢宏之气势么?难道这里也有可能称为英雄汇聚之地么?有了这种意念,回来之后有人问我,电影院盖的咋样,我跟他们戏谑地说:“能比上当年的瓦岗寨(从此我便称之为郭村瓦岗)”。

       影院开业之初,不知是为了看电影,还是为了领略影院气势,入座率还有几成。没过多久,看者寥寥。数月之后,院门就时常关闭着。有一次我从影院南边路过,看院门紧闭,门可罗雀,我心中不免产生一丝怜悯:一颗刚刚闪亮的新星,为什么就这样早早地陨落了呢?

      一九八六年,一股违策处罚之风在郭村大地轰然刮起。许多人因违策或受株连被抓去反省,听说都关押在电影院内(影院因此又获新生)。听说此事,我心里有些惴惴不安。因为我也在违策之列。虽然多日未见变故,但我还是心存惊悸。

      八月的一天晚上,我正在睡眠之中,忽然听到一阵急促的敲打院门声。我心里一惊,赶忙从床上坐起,探头向窗外高声问是谁,门外有人应声说:“我们是计生小分队,找你有点事,开开门把!”我一听顿时明白了。于是我穿上衣服,打开了院门。这时,我看到门外有我个人,其中一人我认识。我对他说:“有啥事咱们明天说行不行?我又不能跑了。”他说:“啥也别说了,先到郭村去吧。”不由分说,我被他们前后夹着到了大队部门口。这时,我看见路旁停着一辆汽油三轮车。有人从后边推着我说:“上车吧!”我从后边踏上车一看,车上坐着三个人,都是本村的。他们看到我,都微微地点了点头。我和他们心照不宣,点了一下头便坐下了。

      三轮车上路了。车开得比较快,路面坎坷不平。车灯光在路面上胡乱晃动着,车身在上下不停地颠簸着,我们四人被另外几个人看押着。看我们这般光景,很象电影里押解政治犯。我想不到这一辈子,还能有过这样的“待遇”。

      大约15分钟,我们到了影院东门。我们被看着走下车,进了大门,门锁便“咔”地锁上了。院里没有人,东边门卫一处的灯光还亮着。东面北面的院墙有五、六米高,墙上隐约可见铁丝网。我看了心里一阵好笑:我们真的成了囚犯,被关押到了监狱里了(我听说监狱都是高墙铁丝网)。我们被人带着向北走了约30米,上了影院后边的小楼。到了门朝北的一个房间,带领人打开了门锁叫我们进屋,又提来一个塑料桶放在门后,然后对我们说:“晚上不能出去,快点儿睡吧。”说罢他便走出屋门,回头“咔嚓”一声,把门牢牢地锁上了。这时看屋内,有一排大铺,铺上有几张单子和几床薄被。我们四人互相看了一眼,各自苦笑了。既来之,则安之。于是我们各自拿了单子和被子,寻个地方睡下了。

      第二天早上,我们还没醒,听到了开门锁的声音。接着听人说一句:“把桶提到下边厕所里,到外边活动活动!”我们象听到了命令似的,于是于是一人提桶前边走,其余三人跟下楼去。

      到了院子里,只见人很多,足有五六十人。男的女的,老的年青的都有。有的在台阶上坐着,有的在南北走着,有的站着看着天空,就是很少有人说话。我在院子里的空间慢慢地走着。看着身子周边环境,感觉有点儿象监狱里放风的味道,感觉自己来到了一个奇异的生活境界。

      开早饭了。每人一个碗,一双筷子,排着长队,挨个儿在食堂领饭。稀饭尽你舀,馍馍尽你拿,咸菜尽你抄,感觉还可以。上午,在东院内,学习开始了。各人找地方坐下,不许乱走动。院里负责人手拿红头文件读起来:中央计划生育政策;河南省计生处罚条例;安阳政府的具体规定等等。读了好大一会儿,然后让下边分组讨论,并选出代表发言。发言的大致内容是:我违犯了国策,非常后悔。通过学习,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但也无法挽回,甘愿接受处罚。如此等等,大同小异。下午可以在院内活动,就是不能出大门一步。偶尔有人来探望,马上围上去很多人,看是否自己家人。一连几天,家里也没有人来看我。我知道妇女小孩是走不来的,也没多放在心上,只是在里面吃着,坐着,学习着。几天过去了,几乎是一种模式,同时也无人问津。有的人忍受不了这失去自由的生活,试图逃走。但是面对高墙铁丝网,还有巡逻人员,也是无可奈何,只得放弃外逃的念头。听说之前曾有人晚上越墙外逃,下墙时跌伤了腿,从此再也无人铤而走险了。

      第七天下午,看守所负责人通知我,家里已接受了处罚,你可以走了。到门卫室算一下你的生活费。我听了之后,告别了其他三人,到门卫处交了35元钱。于是,门卫打开了大门,放我走了出来。

      半下午时分,我走在回家的途中。往上看看天空,天色有些灰暗;远处看看原野,景物犹是朦胧。回想起这七日牢囚式的生活,使我不免心生感慨:犯了个人的事,顶多遇事找你麻烦;犯了国家的事,那可要违背你个人的意愿,让你失去自由,并受到严厉的惩罚,叫你一辈子刻骨铭心!